:佛说一切众生皆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那我们回向的时候,是不是回向给一切众生就可以了,不用再给自己的冤亲债主回向了?还是两个都要兼顾?
:回向的问题在上次“大愿讲堂”已经讲得很多、很详细了。不是单做或兼顾的问题,关键是两个是一样的。自己的冤亲债主就是一切众生,一切众生就是自己,自他不二。你还有分别,你这个心就不清净,你回向的力量也不够。为什么呢?因为你的心不清净:你看我还有多少冤亲债主,他还有多少冤亲债主。这个心你哪里是在念佛、念经呀,都在冤亲债主上面了。冤亲债主还会笑话你:这个人为什么要给我回向呢?因为怕我找他麻烦,所以他想贿赂我。如果我们正知正见,认真修行,心地是清净的,你不给冤亲债主回向,冤亲债主都是你的护法。36位护法神,天天跟着你。你这个心天天想着冤亲债主,那么烦恼,没有清净,冤亲债主看到你还嘲笑你呢。你还没有功德。因为得不到嘛。
所以我们一定不要迷信,一定要有一个正知正见,非常重要。众生有没有?肯定有的!冤亲债主有没有?肯定有的!但我们是在三度空间,他们是在四度也好,五度也好,二度也好,不用管,因为他跟我们人的维度是不一样的。我们为什么天天想着他们,不天天想着佛菩萨呢?只有这样子,你不干扰他的生活,他也不干扰你的生活。你天天想他,把他装在心里面,牵肠挂肚的,他也天天不舒服呀。你又找他干什么呢?也不对。所以说我们要有正知正见,你是在学佛,不是在学冤亲债主。
回向就当作一个功课而已,你去做了,认真去做了,回向给谁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用真诚心、清净心去做的,这样你只回向给一个人也是圆满的,你回向给一切众生也是圆满的。
生命转世之说,如何证明? 生命转世之说,如何证明?
生命转世、无始无终的观点是一切宗教的基础,也是佛教的思想基础。若转世的观点不能成立,佛教的思想基础就会产生动摇。因此,对生命转世的问题,要从逻辑推理和现实证明生命转世的方法。
(一)生命具有先行同质因。
一切事物都是众缘合成的,事物形成的因缘是‘因’,事物本身是果。事物从本质上分两类,一类是物质,一类是精神。物质实体都是物质的基本分子集聚的物质众缘和合体,精神、意识是以极短的时间为单位的生灭连续不断的‘意识续流’,如河流、电流,前一刹那意识的同质因,后一刹那意识的同质果。刹那意识,前后相续,因果接连不断,便形成了生命意识之流。瓜种生不出豌豆,石头变不成花草,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任何事物无因不生,异因也不生。人的意识,也是无因不生,非同质的异因物质也无法生出意识。意识和物质,虽然相依,却非同质。意识中生不出物质,物质中也生不出意识,因果同质性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从因果必然同质之理可以推出,人的意识的前因必然是意识而不是物质。既然人的意识的前因是同质的意识,人在母胎中形成时的第一刹那的意识的前因是从何而来呢?作为人的有形的物质肉体,其同质的物质因来自父母的精血,与肉体相连而性质完全不同的意识,不会没有同质先前因,这先前因若不是前世的最后一刹那意识,还会有什么呢?
(二)续流先前因。
意识不是物质分子集合体,而是先后相续不断的续流——意识流。既然意识是续流,不是突然生出,突然灭亡,而是一种与时间相同的无始无终的生灭连续过程,既然是前后相续的过程,怎么会没有先前之流和后续之流,只有现时之流呢?以现实的意识为例也能证明意识先后相续的道理。如识别作用和回忆都离不开先前意识,知识和经验的积累,也是先后意识连续不断的证明。意识续流的每一个阶段,都是总体意识续流的一个时段,现时生命,从生到死,这一时段也是生命自身总流转过程的一个时段,并非全过程。
(三)习性规则。
生命活动中的每一种重复的实践,会变成习性。这种习性,也称本能。牛犊和象仔刚生下几分钟就会寻找母乳吃奶,人和动物的异性相求,也不需要谁来教。这都叫作本能。这种本能习性若无先前的实践活动,怎么会形成呢?机器人为什么没有本能?本能习性是实践中形成的,因此,幼儿和初生动物身上现出的本能习性,也必定有先前的实践活动。若有先前的实践活动,初生生命的先前实践活动,不在前世,又怎么可能在今世呢?
(四)前世回忆。
‘回忆’是指对过去经验的事件的回忆。没有经验过的事情不会有回忆。现实世界中有许多回忆起前世的儿童,有许多根据回忆认定前世住址、家庭、亲人的国内外事例,古今中外的传说记载,何止一二。即使是不承认定中回忆,也无法断然否定许多儿童凭回忆认定前世的事例。通过逻辑推理和现实事例,完全可以证明生命转世理论的正确性,能证明生命定有前世,也同样可以证明,生命定有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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