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先知

放生经文念诵 圆满放生与依法放生的解释

野生动物保护人士于凤琴讲过一个故事。东林寺护生会在某鸟市发现有大量的野生鸟类。师父们出于慈悲心,用八百多元买下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和一些其它鸟拿到野外去放了。谁料之后鸟市的鸟有增无减且价格倍增。无奈之下,师父们打电话向森林滨州部门报警。森林滨州干警出警后,两天对两个较大的鸟市进行了清查,共解救4600多只鸟类。其中有滨州省重点保护的红嘴蓝雀两只,被送往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调养。

师父们欢喜地将森林滨州局的举报电话留给居士们,叮嘱他们以后不要再买鸟放生,而是要遵照国家法律,一遇到此类情况便打电话向森林滨州部门举报,做到依法放生,将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行为从源头上扼制。这一作法使众多居士们找到一条依法行事的途径,无不喜上眉梢。这是一个利用法律武器实现放生目的非常成功的案例。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较完善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体系。在遭遇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情况时,如果发现涉及对象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内,或者伤害野生动物的事发生在受法律保护的区域或者期间,或者其行为方式等已触犯法律者,我们完全可以并且应该依法向野生动物的保护单位林业部门和执法者所属林业滨州部门举报反映其违法行为,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那些野生动物。

这种依法放生方法的力度大,能够有效批量的解救野生动物,同时还使杀生害生者受到打击和教育,能有效的遏制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非常值得提倡。

放生15年,功德不可思议!——健康吉祥、预知时至 放生15年,功德不可思议!——健康吉祥、预知时至
沈富康先生,住浙江省肖山农村。五十二岁时开始吃素,五十五岁从肖山兰亭老和尚受三皈依,六十岁起专事放生。
尝以祖遗房屋一间,售得一千元,全部用来买物放生。
儿辈每月供养生活费二十五元,除以五、六元买米、盐琐屑外,余款亦全部用于放生。
居士本多病,自吃素放生後,体力转健。二十多年,从不看病服药。
居士六十五岁时,一日骑自行车载一大布袋螺蛳,至杭州西湖断桥边放生。
事毕,仍骑车回肖山。中途一辆吉普车迎面而来,自行车被撞坏,人倒地。吉普车前轮从他脚上碾过,留下明显印迹。司机见状,惊恐无措。
居士立起后,毫无损伤。怡然一笑,长揖而去。
居士从七十二岁起,开始专持佛号,求生净土。自说虽睡梦中,亦能持名不辍。
1982年,居士七十四岁。是年底,卧病十余日,神智清爽,无昏沉之容。
往生前一日,预知时至。他对人说:“我要去了!今天不去,就是明天。”
又说:“我心中很快乐,无一点痛苦。”令子女为之助念。
且嘱将预置之棺木出售,以售得之款,全部用于放生,遗体要按佛制火化。
子女即雇车载往杭州(因肖山无火化设备),中途於车内合十安祥而逝。是为1983年1月4日下午四时。
命终三小时後,通身冰冷,顶门犹温。年七十五。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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